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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防水卷材 以商品罪獲刑
發布日期:2015-4-17
編輯:hbyq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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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蕪湖市弋江區擁有一家銷售防水材料門店的老板劉某,為了追求利潤,竟然銷售起假冒“藍盾”牌防水 卷材。近日,三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3年下半年,金某從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三山區某小區的防水工程,發包方要求使用“藍盾” 牌的防水卷材。因為承包工程的價格較低,使用正品“藍盾” 牌防水卷材會使工程造價過高,這樣金某從中 獲利就會減少。為了降低工程造價成本,金某想到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購買價格較低的假冒“藍盾”防水卷材 做工程。 經過多方打聽尋找,他找到了經營防水卷材的被告人劉某。被告人劉某在其經營的防水卷材店內, 將6000平方米假冒的“藍盾”牌的防水卷材銷售給金某,銷售 金額達75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 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發后,被告人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 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3年下半年,金某從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三山區某小區的防水工程,發包方要求使用“藍盾” 牌的防水卷材。因為承包工程的價格較低,使用正品“藍盾” 牌防水卷材會使工程造價過高,這樣金某從中 獲利就會減少。為了降低工程造價成本,金某想到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購買價格較低的假冒“藍盾”防水卷材 做工程。 經過多方打聽尋找,他找到了經營防水卷材的被告人劉某。被告人劉某在其經營的防水卷材店內, 將6000平方米假冒的“藍盾”牌的防水卷材銷售給金某,銷售 金額達75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 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發后,被告人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 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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