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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防水工程實踐原理
發布日期:2015-10-12
編輯:hbyq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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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的特點決定防水工程的實踐。眾所周知,"防水材料僅是一個初級產品,只有通過施工技術與現場操作(即二次加工),才能在建筑物中實現它的功能",為"解決防水工程中的難題,多著眼于新型防水材料的研制,使施工技術處于從屬地位。"這種夸大防水材料的作用,忽視了防水工程特點(即綜合性、復雜性和滯后性)、工程現象和環境等因素,不僅阻礙了防水技術的發展,且對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做出正確判斷,有時還會發生誤判。
由于防水工程是顯性和隱形共存的二元化結構,具有綜合性、復雜性、滯后性的鮮明特點。因此指導實踐防水操作的施工技術必須實用可靠,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切實解決工程實際問題。建筑防水施工技術必須將設計理念(構造)、不同防水材料的施工工法,結合具體工程實際以及外部環境,進行二次深化設計,才能產生實際效果。在防水施工實踐中,遵照施工程序、施工條件和成品保護三個基本要素,進行實踐創新是保證防水施工質量的關鍵。
1.施工程序:既要考慮在具體工程中,主體防水施工的程序,還應根據防水工程的特點與質量要求,安排好相關項目的施工,如降低地下水位的起止日期,室外回填土等有關項目的穿插施工等。
2.施工條件:應包括各類防水材料對基層的共同要求,如"堅實、平整、干凈、干燥";也有不同材料對外部環境與溫度的一些要求;當然也包括需要防水部位的土建工程應達到有關質量驗收的標準,否則就需要修補甚至返工重做等。值得指出的是,在施工條件中還包括必要的技術間歇時間:例如混凝土或水泥砂漿的基層必須達到一定的齡期(如10天甚至更長一些),否則因溫度變化和材料收縮影響可危及到防水層的質量;另外,防水工程本身也要采取分段流水作業,如卷材或涂膜,上下兩層之間也有一個干燥和間歇的時間。
3.成品保護:防水工程完成后,必須與土建單位(或下一道項目的施工單位)在總包或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辦理相關交接驗收手續,并對成品保護方面采取相關的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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