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資訊
湖南開展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首次引入長效風險準備金!
近幾年,商品住宅的質量受到購房者較高的關注。如何增強住宅工程質量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也成為當下急需解決的問題。為此,上海、廣東、浙江、成都等地已開始試點并推廣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日前,又有一省開始試點該保險制度。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共同發布了《關于開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的通知》。
根據《通知》,長沙、株洲、湘潭、岳陽、郴州、永州,將成為首批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住宅保險)試點地區,試點從2021年4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保險期間,業主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房屋過度沉降、裂縫變形、外墻滲漏均在承保之列。該《通知》明確:住宅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履行修復或賠償義務的商業保險。
投保方式分為有等待期和無等待期兩種
《通知》規定,試點期間,試點地區新建商品住宅采取住宅保險制度與按照《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物業保修金制度并軌運行的推行模式。采用住宅保險模式的,建設單位無需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繳存物業保修金。
住宅保險按照保險責任起始時間不同,分為有等待期和無等待期兩種投保方式。
選擇投保有等待期住宅保險的,保險責任自等待期結束之日起算,等待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兩年,等待期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相應施工單位負責保修。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預留施工單位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選擇投保無等待期住宅保險的,保險責任自工程交付查驗合格之日開始起算,交付查驗期限為6個月。交付查驗合格之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由相應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到位。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適當預留施工單位工程款作為工程交付查驗質量保證金,并在交付查驗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施工單位應承擔的保費由建設單位代繳。
主體結構工程,保溫、防水等均可承保
具體來看,住宅保險具體保險責任包括哪些?
根據《通知》,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住宅保險的承保范圍和期限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險責任期限為10年;保溫工程和防水工程,保險責任期限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裝修工程,保險責任期限為2年。
據了解,湖南旨在通過在部分地區試點推行住宅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新機制和工程質量保障新體系,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提高居住品質,增強住宅工程質量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逐步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湖南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保險奠定基礎。
保險期限結束后可申請長效風險準備金
那么,在住宅保險責任期限結束后,房屋仍出現問題,該怎么辦呢?
值得關注的是,保險責任期限結束后,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還可以申請使用長效風險準備金。包括住宅工程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因延期交付超過保險責任期,建設單位應承擔的物業保修責任。
此外,住宅項目在保險期限結束后出現可以啟用長效風險準備金的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提出維修申請。